沪0114环罚〔2022〕13号上海宝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保证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4环罚〔2022〕13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宝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保证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宝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607347561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剑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保证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2-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