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51号上海众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1〕51号
案件名称:上海众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众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067803967B
法定代表人姓名:步志国
主要违法事实: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4.8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