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12号上海朗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1〕12号
案件名称:上海朗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朗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631120279B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桂兰
主要违法事实:废水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37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