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5号沈志雄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1〕5号
案件名称:沈志雄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沈志雄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102221966XXXX0058
法定代表人姓名:沈志雄
主要违法事实: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37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