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生态检察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嘉定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和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示范基地正式揭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多样化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式,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修复质效,11月21日,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和安亭镇人民政府联合打造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和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示范基地”在嘉定区安亭镇福耀绿地正式揭牌。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海翔、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滕云、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建、安亭镇副镇长王旭虹、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曾锦山出席揭牌仪式。
自嘉定区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区生态环境局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探索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努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思维,持续修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厚植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根基,在制度建设、机制流程、协同推进、修复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对症施策,不断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难题。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嘉定实践至今,嘉定区已探索多种途径的修复方式,在开展福耀林地的修复过程中,区生态环境局协同多部门开展实地调查研究选址,采用修复+宣教合一模式,在原来的受污染土地上建设生态公益宣传项目,功能覆盖环境整治、绿化种植、宣传教育展示以及健身步道一体化项目建设,为客观上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替代修复新路径,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为契机,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聚焦生态环境修复质效,同时关注修复后的教育引导作用,协力推进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和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阶段,两部门将通过案件线索确定、证据采集、听证磋商等方面开展全流程衔接办案,协同构建生态损害赔偿线索“发现-研判-听证-磋商”四位一体式工作方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质效,全面织牢织密我区生态环境“防护修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