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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嘉定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

2023年嘉定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汇总表
序号赔偿权利人代表赔偿义务人案情简介损害赔偿开展情况说明结案情况修复情况
1嘉定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上海某某电镀厂2022年2月23日,我局委托嘉定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进行了采样,监测报告(JD22082)显示,在该单位废水总排口采得的水样中污染物银浓度为0.17mg/L,超过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的银0.1mg/L的排放浓度限值。已完成损害赔偿。已结案已将虚拟治理费用用于该单位电镀废水提标改造工程。
2嘉定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上海某某机械涂装厂2023年2月8日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并由嘉定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废水总排口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经分析,排放水污染物镍的浓度为 1.42mg/L,超过了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规定的镍最高排放浓度限值(0.1mg/L),超标13.2倍。已完成损害赔偿。已结案已将虚拟治理费用支付至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存款账户,并由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上缴至嘉定区财政局,完成损害赔偿。
3嘉定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某某系统(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4月16日,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联合市总队开展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执法,当日下午对该公司进行了联合检查,并安排嘉定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含镍车间排口、含铬车间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报告(JD23223)显示,该公司含铬废水车间排口排放水污染物镍的浓度为0.15mg/L,废水总排口排放水污染物镍的浓度为0.12mg/L,均超过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的总镍0.1mg/L的排放浓度限值。已完成损害赔偿。已结案已将虚拟治理费用于其所在区域内的河道养护等工作。
4嘉定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上海某某环保有限公司该公司因危废处置能力难以满足容户快速增长的危皮处置要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安排员工将公司收集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至嘉定区园大路以西-大众试车场东北侧-园际路以南区域坑内,并且在填埋物表面进行覆土,但末采用防渗膜。
根据上海城投上境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编制的 《混合垃圾堆填区域应急处置工程A区竣工报告》显示,填埋坑位于该地块西南侧,面积约6100㎡,填埋物总体量为20263.3m³。
综合修复前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数据情况,固废填埋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中锑、乙苯、四氯化碳、氯仿、萘、镍、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挥发酚和总石油烃(C10-C40) 等特征污染物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V类标准限值,其中土壤污染物超标倍数范围为0.02-13.61倍,地下水污染物超标倍数范围为0.04-65.2倍,该区域内固废填埋对本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了环境损害。
已完成损害赔偿。已结案已完成修复及效果评估等工作。
5嘉定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上海某某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7月8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拍摄。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检查当时正在生产,天气为阵雨,厂区西南侧雨水截止阀已损坏,处于半关闭状态,初期雨水的回抽泵检查时未开启,场地积水通过雨水排口及其截止阀槽内的溢流口外排至南侧蕰藻浜。
嘉定区环境监测站在该公司雨水道排口截止阀槽内和雨水道排口处各采水样一只。检测结果显示:雨水道排口截止阀槽内水样pH值为11.7,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已完成损害赔偿。已结案已将虚拟治理费用于其所在区域内的河道养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