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1:嘉定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检验方法检验案
案情简介
嘉定区环境监测站在日常审查中发现,某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违规检测行为,随即迅速将此线索移送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在收到移送线索后,立即对该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通过调阅视频资料,执法人员发现,该机构在对30多辆双排气小型客车(汽油)进行检测时未按相关规定操作,仅对一个排气管进行采样检测。
该机构未严格执行2022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的相关要求:对装配两个及以上排气管车辆(装饰排气管除外),或因使用排气降噪等特殊设计无法达到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的,可使用多探头采样管测量,也可使用Y型或多路延长管将排气收集到同一尾管,或采用单取样探头进行检测。
查处情况
该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如实提供检验报告。”的规定,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3万元。
启示
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关键一环。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如果存在不规范检测的行为,允许超标尾气车辆上路,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因此,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有效和准确性,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下阶段,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会持续加大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不规范检测,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提升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利益。
(案例中出镜人员均由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出演。)